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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获赔”300万! “薅羊毛”,还是保险诈骗?

作者:qianwen     /     来源:    2020-06-18     点击量:138

近日,发生在江苏南京的一起案件让“航班延误险骗保”这个话题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据警方披露,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业的工作经历,她根据自身工作经验预测容易发生延误的航班,使用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多份航班延误险,待航班延误后随即申请理赔。据统计,2015年至今,李某利用近900次飞机延误,获得理赔金共计300余万元。目前,李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已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是“薅羊毛”,还是骗保犯罪?各届法律同仁也是各抒己见,积极展开讨论。

邓学平律师认为该案无罪的理由充分。1、保险公司并不筛选顾客,保险公司只审查购买延误险的人是否同时购买了某个航班的机票。至于该名乘客到底是谁以及是否实际搭乘该趟航班,保险公司并不审查或关心。2、保险公司向乘客兜售航班延误险也是出于商业和逐利的目的,凭什么就只能允许保险公司赚钱而不能允许乘客赚钱呢?更何况客观上,航班信息和天气信息都是公开的,航班是否延误不仅与天气有关,还与其他的许多因素有关,并非李某可以控制。3、李某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去谋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李某这样的行为,那么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次选的办法是去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而不是动辄寻求警权介入。警权依赖,会维持甚至加剧市场主体的惰性、低效和无能。

其他支持无罪的观点从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李某的确想占有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但并未通过“非法”手段,而是通过国家立法确认的保险制度、保险合同、保险事故(本案中指航班延误的事实)等一系列合法手段获取财产。如果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漏洞,那不能归责于李某,无论如何不能说李某获得财产的行为具有刑法意义的非法性。 

其次,李某没有虚构保险事故。航班延误是客观事实,且是不可归责于李某的原因而发生。

最后,李某没有虚构保险标的。所谓保险标的亦称“保险对象”,在财产保险中是投保人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航空延误险以航班延误造成的被保险人损失为保险标的。就该险种而言,每一单都是有明确、具体的保险标的。李某利用亲友身份证购买航空延误险,投保人是明确的,否则也无法购买。至于我购票是否真是为了坐飞机去旅游、出差,还是为了其他目的,在所不问。只要我成功购买机票,在法律上就应当视为乘机人,就没有虚构保险标的。

当然也有法律人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董晓华博士认为:1、保险不是赌博,延误险的初衷是为乘客弥补因航班延误带来的部分损失,更好地保障乘客权益,其意义在于保障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2、延误险的保险利益就是因飞机延误给乘客造成的经济损失。李某根本不打算乘坐飞机,飞机是否延误并不影响她的行程,损害她的利益。因此,李某对航班延误没有保险利益。3、航空旅程延误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因航空延误对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李某没有乘坐飞机行为,飞机延误不会对她造成损失。所以李某并没有保险标的,签订保险合同完全是虚构了保险标的。

笔者认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前提是实施诈骗行为,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李某的行为主要是隐瞒了没有乘机或者说根本不打算乘机的事实。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前提是要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比如人寿保险,在投保之前通常会明确要求投保人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自身疾病,恶意投保理赔的,显然属于诈骗行为。

但对于飞机航班延误险来说,情况有些不同。首先,航班延误险属于小险种,很多人对此不熟悉,这也是李某案件引发舆论热潮的原因之一。其次,航班延误险跟机票挂钩,不审查是否实际乘机,李某通过近900多次航班延误“获赔”300多万,说明航班延误险规则设计上有一些漏洞。最后,李某隐瞒了没有实际登机或者说根本没打算登机的事实,是否构成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关键要看李某是否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从目前来看,航班延误险在保险合同中会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实际办理登机手续或因自身原因未实际登机的”的免责条款,但是免责条款与如实告知义务还是有很大的区别,航班延误保险在投保时没有禁止李某类似的行为,也没有明确要求如实告知是否具有真实的登机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当然,即便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依据免责条款通过民事手段挽回损失。如果保险公司修改航班延误险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相关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后的类似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此外,南京警方在随后的通报中披露新情况,称李某还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虚构航班延误事实。如果李某通过伪造航班延迟证明,虚构不存在的航班延误事实,这部分航班延误险理赔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没有争议,笔者不再赘述。

李航律师,曾任某市公安局刑侦民警,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刑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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