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高华,女,汉族,1970年10月生,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
2006年7月28日,被河南省国资委吸收为第二批进入河南省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人员。
擅长领域:
1、公司、证券(债券)、基金法律事务
包括公司设立、重组、改制、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产权界定、公司清算、破产等法律事务;证券类事务包括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永续票据、PPN、短融、超短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多期债权融资计划等融资法律事务;基金公司的设立、募集、风险管理等法律事务。
2、房地产、建筑、PPP项目法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包括土地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养老地产、旅游地产、教育地产、科技地产、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各类地产项目的研究和法律服务,为上述地产开发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并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草、审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风险防范;PPP项目识别、合同起草审核、风险防范。及以上各类法律事务的纠纷处理。
3、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包括:商标政确权诉讼、商标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驰名商标认定、专利法律事务服务和纠纷处理。
4、民商事纠纷的处理
擅长领域:
1、服务企业
长期担任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投资集团多家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投资集团、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金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多个子公司、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天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中原汽车城有限公司、白象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宏光房地产有限公司、许昌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2、为政府多个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为郑东新区金融岛合作开发项目、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工程、富士康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世博园建设项目、白沙管廊建设项目、郑州园博园建设项目、双湖大道互通式立交项目、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新港大道等郑州航空港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合村并城建设项目南区安置区项目、
河东第一至九安置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航空港卫视传媒项目、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
郑州航空港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硅单晶抛光片等政府多个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3、为焦作鑫安等多家企业设立、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发型上市出具法律意见并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可
担任过河南省安装集团公司、郑州市水利工程公司、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郑州市油脂储备库、郑州市油脂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改制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国有企业成功改制、职工妥善安置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先后为河南国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辉煌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未来远大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思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设立、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4、为兴港投资、濮阳建投等多家国有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相关审批备案机构的认可
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投资集团公司、濮阳县政府平台公司、西平县政府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濮阳市热力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多期中期票据、多期PPN、超短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多期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为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产权变更、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产权界定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担任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产权变更专项法律顾问,为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25%股权变更为贵委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产权变更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起草给贵委的产权变更报告,为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产权变更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的产权变更合法顺利完成、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企业得到良好快速发展。本人也因此赢得了贵委的好评。
6、代理了“白象”、“白家”商标侵权案件等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代理了黄河科技学院与郑州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000多万;河南龙源置业有限公司与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等多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上亿元;河南天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州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纠纷;河南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三自然人公司分红权纠纷,涉案金额4000多万;河南省白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白家”商标侵权案件。其中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诉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白家”商标侵权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
7、为多个新型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填补了行业空白
为郑州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公司创造性的提供法律服务,为“马渡养老社区”等多个新型地产模式提供开拓性法律服务,填补了行业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