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本所周俊南律师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邀请,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框架》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中原证券员工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参加了会议。
周俊南律师结合自己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经验以及对不同法院裁判案例的分析,从程序和实体层面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的主体资格、主管与管辖、诉讼时效、构成要件等进行了实务性的讲解。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证券纠纷领域已经成为争议解决的热点和难点,不断出现新的案例,例如五洋案、华晨案、保千里案、丹东欣泰案、飞乐音响案、康美药业案、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等,上述案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关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履职边界与责任大小等问题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重大讨论,会议上,公司员工也就相关问题针对性提问,周律师通过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解答。
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是注册地在河南的法人证券公司和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国140多家证券公司中第8家同时在香港和境内主板上市的券商之一。2014年6月成功实现了在香港上市(H股简称:中州证券,股票代码:01375.HK),201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A股代码:601375)。截至目前,中原证券总资产近550亿元,服务客户资产2000多亿元,现有员工近3000名,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香港和全国二分之一以上的省会城市以及河南省内各省辖市和经济强县都设有分支经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