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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赵晓峰等律师出席河南省高级法院和河南大学联合举办的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并作会议发言

作者:qianwen     /     来源:    2021-05-26     点击量:180

2021年5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联合主办《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本所赵晓峰、李珅申、李小龙等律师出席会议并作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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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紧密围绕《民法典》和《破产法》制度的衔接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研讨会主题演讲环节,特邀国内破产法理论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破产法实务专家、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陆晓燕法官分别进行理论和实务经验分享。


分项议题研讨环节共就“重整投资人、融资债权人等特别权利人利益保护”、“破产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二次重整机会制度的建立与限制”和“破产法语境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与限制”等四个分项议题进行热烈讨论、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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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峰律师作为嘉宾就“破产法语境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与限制”进行发言。他认为,在《民法典》颁布后,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增设的“紧急代位权”使得在次债务人破产且债务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有权代位向次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程序所保护的全部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利益大于个别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因此,破产程序开始后,单独债权所享有的代位权应当受到限制。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已经进入《民法典》时代。如何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衔接特别法与《民法典》,是法律人面临的重要问题。破产案件中,《民法典》与《破产法》法律适用难题非常突出,如何适用保护“全体利益”的《破产法》与“保护个体利益”的《民法典》,系摆在所有破产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次《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将破产法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充分展现了我省破产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的优秀成果,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迈向新的台阶,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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