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anwen / 来源: 2021-05-04 点击量:225
2021年4月29日下午,应本所顾问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的邀请,本所赵虎林律师、刘冰洁律师为其作主题为《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信托实务的影响》及《信托从业人员职务风险防范》的法律专题讲座。中原信托本部100余名员工在现场参加了本次讲座,全国各业务部门通过网络直播间参加了本次讲座。
刘冰洁律师作专题一《信托从业人员职务风险防范》讲座。刘冰洁律师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为大家介绍了“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五个罪名;并讲解了《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主要内容;最后,其从员工、企业两个角度分享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对中原信托员工强化底线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也对加强中原信托案件防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赵虎林律师作专题二《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信托实务的影响》讲座。赵虎林律师首先结合历年经办的案件回顾了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变化;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信托投融资类等业务的影响;最后,其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解读,就信托业务中经常涉及的特定主体提供担保、公司越权担保、上市公司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提供担保、“借新还旧”情形下担保的效力问题以及保证方式、保证期间、非典型担保、担保人追偿权问题提出了专业性的法律建议。对中原信托全体员工学好用好《民法典》,提升项目管理能力,防范展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讲座结束后,中原信托员工对本次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大家学习热情高涨,积极就上市公司定义及披露范围、流质流押规则、“以物抵债”的价值对等、实现债权的操作方式、担保人的追偿权与清偿承受权等日常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提问,赵虎林律师结合自身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前述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中原信托于1985年8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原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285 号)批准公司重新登记,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信托成为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金融机构。2007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7﹞468 号)批准公司变更名称为现名,并核准了新的业务范围,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19 年 6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682 号文)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36.5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40 亿元,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