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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华

创始合伙人

律师简介

叶树华律师,男,1962年5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高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985年7月以来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取得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被载入《中华名律师词典》,1996年、2002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优秀律师,2009年被评为郑州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历届十佳仲裁员。精通公司、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的法律及实务操作,在这些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很多客户提供了优良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广泛好评,三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

先后担任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白象集团、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等40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先后担任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深圳鼎丰大厦(原河南大厦)建设工程、河南发展大厦建设工程、郑州市西大街42号“商会大厦”在建工程项目转让、郑州黑朱庄城中村改造多起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乡花园街等多起旧城改造项目、小浪底水利综合枢纽工程、郑州北龙湖金融岛、建正东方中心、海南鳄鱼湖等多起房地产项目的并购合作的专项法律顾问。

代表客户参与了大量的商务谈判、各类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为多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公司设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房地产开发等事项提供了法律服务。

担任多家公司的独立及外部董事,曾任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A+H股上市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控集团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参与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及股票发行上市业务。先后办理漯河双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为十五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提供了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了法律服务;为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安彩高科债务重组提供了法律事务。

精通法律,知悉实务,将法律和商务运营有效融合,为客户避免和降低法律风险是执业的一贯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