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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业务部主任耿玉娟教授受邀参加郑州某公司破产重整法律问题专家论证会

作者:qianwen     /     来源:    2018-04-24     点击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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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上午,仟问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耿玉娟教授受邀参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破产重整法律问题专家论证会,与来自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院校从事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法律专家及学者一起,共同就郑州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从破产法专业角度对破产案件提出了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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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证会上,耿玉娟教授依据《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存在的股东虚假出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巨额财产去向不明、债权申报无法审查核实等问题的法律后果、法定处理方式和方法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企业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及破产清算程序的转换关系。耿教授认为,企业破产制度虽然在我国实施三十多年,但是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真正理解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正确认识破产程序的真实含义。一些企业通过自主申请或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不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履行配合与交接义务,存在“假破产、真逃债”的企图和幻想。破产程序不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和手段。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对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仅为表面审查,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对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原因和破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为实质性审查。根据《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如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二条或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破产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通过居中裁判,履行审判职能,公平公正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所专注于企业破产及僵尸企业处置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具有从事企业重整、企业破产清算、企业重组的业务能力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处置方案,本所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为一级破产管理人。本所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已经成功为十余家企业破产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债权人、企业投资人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所运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响应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发挥破产程序对优化资源配置、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等积极作用。耿玉娟教授此次受邀参加企业破产重整专家论证会,针对破产法实务问题和与会的专家、学者、律师进行了有益的沟通和交流,对提高本所从事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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