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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及基本建设法律业务部举办2018年度第四次业务学习研讨会

作者:qianwen     /     来源:    2018-10-01     点击量:31

2018年9月28日下午,本所PPP及基本建设法律业务部在12楼会议室举办2018年度第四次业务研讨会。本次业务研讨会主题为“PPP合规审查”,由业务部主任尹志凌律师主持,业务部成员林晓慧律师主讲,业务督导高华律师出席会议,本所十几名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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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慧律师针对PPP项目合规审查法律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从PPP项目审查、PPP项目主体结构核查角度,详尽系统的讲解了审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审查方式、判断标准等。同时,林晓慧律师还结合自身经验,就与PPP项目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合规性风险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总结。我国自2014 年起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希望通过社会资本介入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随后 PPP 模式在我国迅速铺开,也出现一些风险隐患。财政部财办金〔2017〕92 号文提出 ,PPP 项目入库前需进行合规性审查,已入库项目需进行清退审查,PPP 项目合规重要性明显提升,委托专业律师在PPP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对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高华律师、尹志凌律师、崔瑜律师等分别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对参会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研讨会上,参会律师围绕目前引发PPP业界关注和争议的北京市政府与京投公司在轨道交通项目中采用的ABO模式,即授权( Authorize)-建设( Build)-运营( Operate)模式进行了研讨,区分ABO与PPP、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代建等模式的差异,共同探讨基本建设不同运作模式下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服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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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业务研讨上,参会律师系统学习了PPP项目合规审查相关规定,对PPP项目合规审查业务的流程和技巧进行了梳理,使参会律师对PPP业务中的热点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本所PPP及基本建设法律业务部将继续加强对PPP项目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升本所PPP项目法律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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